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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推出房产税只会增加房价上涨预期
关键词:房产,  发布时间:2013-08-06

  据华商报报道,对于房产税试点扩围的时间表,中国经济的最高决策层尚未形成明确且统一的意见。不过,先于“时间表”的出台,房产税扩围的“主流路径”已形成初步共识。据媒体报道,杭州方案中针对增量住房征收、以户为单位划定免征面积、实行超标面积累进税率等内容,有望在下一批房产税试点扩围的过程中,在其他城市推广。普通住宅0.4%,非普通住宅0.8%

  据媒体报道,住建部会同财政部、国税总局审定并会签了杭州市政府上报的试点征收扩围方案,而与杭州市同期上报的地方政府扩围征收方案,则基本停留在技术方案的阶段,仍须进行方案的调整和修改;也会将已经进入会签程序的杭州模式,作为下一批试点扩围城市的模板。

  按照杭州市政府上报,并经住建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审定会签的房产税试点征收实施方案,采用对增量房屋征收房产税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划定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面积,按照家庭为单位综合计征。税率分为两档,对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0.4%的税率征收;对于非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0.8%的税率征收。

  所谓对增量住房征税,简单点说,在试点之后你不买房,原有的房产就不征税,但如果试点之后买房,需要征收房产税,在划定免征面积时,就要计算你以前拥有房产的面积,然后再确定应缴的房产税税额。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表示,确实在技术层面上来说已经不存在问题,主要还是看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如果地方政府已经将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那估计拖的时间应该不会太长。”王朝才认为。

  首先应建立全国联网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另外,据悉,2010年,国务院曾集中批准了上海、重庆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方案。如果不出意外,本次房产税试点扩围也将采取“集中批准一批”的方式进行。据了解,除已经完成会签的“杭州方案”外,内地三四个城市都上报了房产税改革方案,其中既有特大型城市,也有一般省会城市和区域经济中心城市。

  陕西省房地产研究会会长王圣学认为,房产税之所以备受各方关注,因为中国楼市经历几轮调控后力度不断加大,政策持续时间也越来越长,但降房价的效果不如预期。但王圣学认为,房产税牵一发而动全身,所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要征收房产税,首先必须有一个完整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这个系统并不局限于一省一市,而是全国联网,否则无法统计一个家庭房产到底是多少。

  其次,从长远来看,征收房产税是有必要的,但房产税不能一刀切,不能让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房产也纳入征税范围。要多多推出试点,并广泛征集意见,最后达成一个成熟的方案推向全国。

  “目前推出房产税只会增加房价上涨预期”

  但房地产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荣则对目前试点开征房产税泼了冷水,认为“之前锁定高档房和别墅的‘重庆模式’,以及针对新购住房的‘上海模式’均宣告失败,就因为治标不治本,根本就没用”。

  易宪荣解释说:“对于征收房产税,政府的意图是让现有对房地产市场过多干预的行政政策退出,而更多地利用经济杠杆来调控房地产市场。当然这种意图是正确的,因为房产税作为现代国家的一种税收工具,既有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功能,也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更不用说对遏制房价起到重要作用了。但当前的问题是,中国房产税征收基础条件不成熟,如果仅仅是像上海及重庆那样的试点,那么这种试点所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并且还会增加房价上涨预期。”

  易宪荣进而认为,征收房地产税不仅仅是试点可一了百了的事情,而要建立起一套公正公平的房地产税体系,既要包括过多持有住房的累进税制,也要包括对弱势民众的房产税减免条例。而这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基础,如要对中国住房进行全面性普查,以便知道现有的住房谁在持有及如何分布,建立起公开透明的中国住房信息系统,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公共决策的方式来设立相关的法律。只有这样,房产税才能真正起到遏制高房价的重要作用。

  “因此当前的重点并非是把房产税征收继续试点下去,而是要建立起有利于公正公平房地产税的制度基础与条件。如果这个基础条件确立,房地产税就可以在全国征收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试点层面上了。否则,这种试点会没完没了。”易宪荣说。